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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營業執照:生產型企業在項目建設初期應先注冊企業營業執照。
2、辦理環評(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辦理環評前要先將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備案,項目選址一定要在規劃園區內,目前有很多項目因為選址問題不能進行。(個別項目需要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環評驗收(項目竣工驗收):企業辦理完環評手續后,要進行項目的環評驗收工作,環評驗收是要在項目建設完成后申請試生產,試生產三個月內進行環評自主驗收。
4、排污許可證:企業辦理環評驗收工作前要申請排污許可的申請,排污許可申請根據企業性質進行申請,分為排污許可登記管理,排污許可簡化管理、重點管理(排污許可持證單位)。
5、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另外企業還需要編制一廠一策(一企一策)、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
以上是一般生產型企業所需要的常規手續,生產型企業根據每個行業性質要求,還需要做職業衛生檢測、環境自行檢測、生產臺賬、環保管理臺賬等。其他特殊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要求另行完善。
二、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期?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由此說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為五年,即五年之內建設項目要按設計要求完成,建設項目的環保項目要按環評批復完成,然后提出試生產申請,后面再進行項目竣工自主驗收。
另一種情況是環境影響后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是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對其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方法與制度。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應當在建設項目正式投入生產或者運營后三至五年內開展。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和環境要素變化特征,確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時限。
三、應急預案的有效期?
1、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急預案的有效期通常為3年。?此外,不同行業明確規定應急預案的最長有效期不超過5年。?
2、突發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頻率是一個重要的管理問題,它關系到預案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這意味著企業在正常情況下,應當每隔三年對現有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和修訂,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需要修訂。?如果經過評估發現預案不需要修訂,?可以沿用原預案;?如果需要修訂,?修訂后的預案需要重新備案。
四、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
排污許可證是生產型企業或單位進行合法排污的重要證件(必要證件)。然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是有時限的,排污許可證到期或者有重要變動時就需要重新申請方可繼續使用如果沒有得到排污許可就進行調試設備試生產,將會按照無證排污進行處罰。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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